依据 BPOM 法规的天然香精定义
依据现行 BPOM 关于香精类食品添加剂的法规,天然香精是指以植物或动物原料为来源,通过物理、微生物或酶法工艺获得的香精;相关原料可以是原始状态,也可以是经加工后供人食用的形态。该定义在实质上与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/GL 66-2008 一致,后者是众多东盟食品主管部门采用的国际参考框架。
定义的核心在于:原料必须来自自然,且加工必须保持在物理、微生物或酶法的范畴内。一旦工艺涉及化学合成,或通过超出酶的天然功能的化学反应对分子加以改造,就不再属于天然类别。对配方师而言,这条界线正是“天然香精”标签与“天然等同香精”标签之间的法律分界。在作出最终标签决定之前,请始终参照最新版本的 BPOM 法规,因为允许的剂量与类别可能会有变动。
天然香精的原料来源
天然香精的原料按其来源与获取方法分类:
- 植物萃取物。香草豆提取物、咖啡萃取物、茶萃取物、香兰萃取物、生姜萃取物。通过食品级溶剂提取(乙醇、丙二醇、水或植物油)获得。
- 精油。取自柑橘皮的柑橘油、取自薄荷叶的薄荷油、取自丁香蕾的丁香油、取自肉桂树皮的肉桂油。通过蒸汽蒸馏、冷榨或超临界 CO2 提取获得。
- 油树脂。取自胡椒、辣椒粉与姜黄等香料的浓缩萃取物。既含挥发性化合物,也含赋予色泽与味道的非挥发性化合物。
- 发酵产物。来自微生物发酵的生物香兰素、部分奶酪风味轮廓、天然有机酸。只要所用微生物已获准用于食品,即符合天然标准。
- 酶法产物。蛋白质水解物,以及通过受控的食品酶作用产生的芳香化合物。依据食品法典,它们属于天然类别。
天然香精中使用的载体溶剂也必须为食品级,并在 CoA 上加以申报。常见溶剂有丙二醇、植物甘油、乙醇(需考虑清真因素)、中链甘油三酯(MCT)与水。
印尼的标签规定
在印尼食品包装的配料表中,使用何种声称应与所用香精的法规类别一致:
- “天然[名称]香精”,当香精符合 BPOM 的天然定义并反映其天然来源的特征时(例如“天然草莓香精”)。
- “天然等同[名称]香精”,当其主要芳香化合物经合成获得,但在化学结构上与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质相同时。
- “合成[名称]香精”或“人造[名称]香精”,当其使用自然界中不存在的化合物时。
某些食品产品品类对在商品名、包装正面声明或标签上的水果图案中使用“天然”一词另有规定。若产品将在产品名或包装正面声明中包含“天然”一词,请在印制设计稿之前,直接向供应商法规团队核实,并参照相关的 BPOM 法规。
天然香精的清真状态
“天然”并不自动等同于清真。自 2024 年 10 月起,在印尼市场流通的产品须取得 BPJPH 清真认证,且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具备可追溯的清真状态。天然香精上需核查的三个关键点:
- 乙醇溶剂。许多植物萃取物使用乙醇作为溶剂。BPJPH 与 MUI 教令对食品添加剂中的乙醇残留有具体标准。请核实 CoA 上报告的残留量以及相关教令依据。
- 动物原料。部分香气或风味轮廓来自动物来源(例如某些肉类或海鲜特征)。请确保动物来源取自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清真动物。
- 共用生产线。若供应商在同一工厂也生产非清真香精,则其清洁与生产线分隔程序需经验证。有效的 BPJPH 证书已涵盖此项审核。
供应商认证与尽职调查
若您将在拟于印尼市场流通的产品中使用天然香精,请向供应商索取以下文件作为标准资料包:
- 该食品添加剂的 BPOM 注册号,并为您成品的 ML 或 MD 注册提供支持。
- 处于有效期内、可在 halal.go.id 查验的 BPJPH 清真证书。
- 每一批次的分析证书,载明成分、溶剂残留与主要污染物。
- 原料来源声明,确认其天然状态符合 BPOM 与食品法典的定义。
- 符合 BPOM 清单的过敏原声明(牛奶、蛋、花生、大豆、麸质、鱼、贝类等)。
- 用于操作、储存与应急处置的材料安全数据表(MSDS)。
- 载有推荐使用剂量与适宜工艺条件的技术规格。
若您刚开始筛选香精供应商,可参阅食用香精采购指南,其中更全面地说明供应商评估标准;也可阅读食用香精的基础说明,了解相关技术背景。
何时联系 VKA
VKA® 自 1971 年起便是东南亚的食用香精制造商,其天然香精组合涵盖热带植物萃取物与亚洲特色风味。其位于新加坡的工厂通过 FSSC 22000、GMP、HACCP 与 MUIS 清真认证。在印尼通过 PT Aroma Indonesia Internasional 进行正式分销,并配有完整的 BPOM 与 BPJPH 文件。了解 VKA 的配方能力,或浏览全部风味行业指南。